子课题研究报告8: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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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资讯发布员日期:2017-05-24来源:浏览次数:0
跟世界多数国家一样,我国也在加大职业核心能力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开发,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有:已明确了我国职业核心能力的基本内容,制定了职业核心能力测评标准,建立起了职业核心能力的培训测评推广体系等。但大多数研究理论性强,缺乏实践操作性,并且能够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高校教育、行业特色的有效研究成果还很缺乏,在职业核心能力开发的实践操作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非常大。
核心技能自上个世纪70年代初由德国的梅腾斯提出至今已有近四十年的时间,我国对核心技能的研究始于上世纪末。
1、《国家技能振兴战略》
1998年,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重点课题《国家技能振兴战略》中,按职业分类将能力划分为三个层次:专业技能、通用能力和核心能力。这种能力的分类中,职业的岗位专业能力是特定岗位所应具备的技能,历来为我们所重视,而职业的核心能力,那些跨专业、可转换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的能力,是今天知识经济社会里必不可少的十分重要的能力。职业核心能力是职业人才全面发展的基础依托和表征。2002年,劳动社会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在《必须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源》一文中指出:“将开发核心能力作为提高劳动者技术技能的新基础。核心能力是指在不同工作领域中取得成功所需要的基本的、关键的能力。……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变化迅速的时代,劳动者如果只掌握目前工作岗位上的单一技术技能,很快就会落后和过时。因此,在培训劳动者学会一种具体的职业技能的同时,必须突出核心能力的培养和开发,使他们掌握这些能够作为发展基础的最重要的能力,掌握持续发展的能力,从而终身受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国家技能振兴战略》中,对我国职业技能培训做出三个层面的划分:第一个层面为专业特定技能;第二个层面为行业通用技能;第三个层面为所有行业都需要的关键技能:核心能力。并宣布我国将开展八项核心能力(与人交流、信息处理、数字应用、与人合作、解决问题、自我提高、创新革新、外语应用)的培训与认证。
《国家技能振兴战略》将推广核心能力培训认证的运作程序及目标确定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行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改革职业教育培训的规划,按照稳定发展职前、职后职业培训事业,为就业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为劳动者终身教育培训服务的总体要求,逐步在中、高级职业学校(学院),普通学校(学院),就业训练中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在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培训中推动和组织实施核心技能培训。……并以此为契机,制定国家统一的核心技能标准,题库和测试方案,最终建立起一个可以向全体公民中一切需要者提供的核心技能证书”。
2、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意见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主题,建设一支宏大的适应知识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2005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强调指出,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3、《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研究》的成果
国家人事部2005年结题的重点课题《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研究》指出,“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文化交融化、竞争国际化的21世纪,是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是新科技革命的时代,是人才能力本位逐步确立的时代”。 “二十世纪中叶,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了高新技术革命,高新技术的运用创造了巨大财富的事实,使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知识教育是不可缺少的,但能力训练更为重要,人的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才是最重要的财富来源和发展动力。一个人如果只有知识或只懂得科技原理而不会处理实际问题,那么他并不具有实践意义。目前,能力本位社会已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强调人的能力建设已为政府和社会所共识”。在能力本位社会的发展中,能力建设无疑是教育发展特别是职业教育发展普遍的价值取向,而在能力建设中,作为对获得、发展和能成功运用好一般专业能力的核心能力(关键能力)的建设,正日益引起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度重视。
在能力建设的目标中,人事部重点课题《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研究》(2004-2005)提出了职业能力建设的内涵,按职业能力的内容分为六种:职业基本能力、职业专业能力、职业创新能力、职业延伸能力、职业适应能力和职业学习能力等。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成果――《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发展报告》(2005-2006)中,提出了能力建设的金字塔,按能力的发展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听、说、读、写及计算的能力;第二个层次是基本技能和能力;这些能力在各种形式和各个层次的就业中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都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也是行使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需要。第三个层次是综合的和特殊的与工作和职业相匹配的技能;第四个层次是高级技术和职业技能,这其中包括开拓前沿性的技术和知识的自主创新能力。
在我国劳动保障部《国家技能振兴战略》的研究课题中,首次把人的能力按职业分类规律分成了三个层次,即:职业特定能力、行业通用能力和核心能力。这个课题实际上初步完成了对职业能力结构体系框架的构建,特别是这个结构体系后面有一系列的标准教材开发和技能鉴定体系做支撑,这就为职业能力体系的开发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手段和途径。客观地说,劳动保障部课题提出的三个层次职业能力结构体系还是目前最贴近职业活动现状的一种观点陈述,也是最具有实际意义的一个政策指向,它构建了我们对职业能力分析的一个基本框架和思路,为我们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教学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推出的8大模块测评标准
在2007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又推出了包括与人交流、信息处理等8个模块的《职业核心能力培训测评标准(试行)》,(其中,“外语应用”模块使用美国托业英语标准培训认证)。
目前劳动保障部和教育部正在联合推动的“双证书制度”的试验中,以及在中、高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普遍开展面向职业的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的试验中,都把课程体系改造作为关键环节。课程体系改造要以企业职业活动为依据,并要借助与职业能力结构的分析技术,特别是能力模块的分析技术。我们看到许多研究课题成果所提出的某种专业双证书课程解决方案中,我们都能看到核心能力模块的存在。
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建构的培训测评的体系,每种核心能力均分为“活动要素”、“技能要求”、“培训指导”和“测评指导”四个部分,其中,“活动要素”是以工作现场的活动要求为划分依据,“技能要求”以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能力点)为培训和测评点,“培训指导”中包括必要的“知识与理解”和“以行动导向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方式”指导;“测评指导”则主要为“测评方式”(过程测评)和“测评依据”(过程成果业绩)的规定。该标准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培训理念和成功的测评经验,体现了现代职业培训的根本思想,是培训测评的大纲性、标准性的文件。
目前,职业核心能力的培训认证工作正在组织试点和推广。应该相信,开展职业核心能力培训测评,将有效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领域人才核心能力的建设,走向人力资源开发新的境界。顺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大势,加强人才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
5、国家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认证全国推广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历经10年组织开发的国家职业核心能力培训测评项目,从2007年起在全国推广,已举办了职业核心能力(自我学习、信息处理、数字应用、与人交流、与人合作、解决问题)师资培训班73期,测评师认证班43期,为全国710多所院校和培训机构培训师资7500多名;天津交通职院、海南职院、浙江机电职院等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和深圳华强职校等国家示范中职等50多所高、中等院校还组织全员培训、中层骨干培训,有力促进了教改。权威、规范、系统的“6+1”教学资源(国家标准、模块课程、系列教材课件、师资培训、有效教法、权威证书+专家队伍支持),使不少院校直接受益。目前,300多所院校应用国家资源开设课程,组织学生参加全国统考测评,获得国家OSTA权威证书,有效提高了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了就业。
6、2010年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职业教育中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理论与实效研究》
是全国31所高、中职院校,260位院校领导和教师,历时3年,共同研究实验的系统成果。该书集中研究了国际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培训的经验,探索了在我国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意义,总结了近年我国高、中职院校、技师院校开展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实验的经验,并在人才培养方案整体设计与课程建设、专业渗透与公共课融合,第二课堂培养的教学方法及培养效果等方面作了较深入的研究,提供了系统的解决方案和典型案例,是目前我国全面系统研究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第一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著作。
1、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动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国学术界对职业核心能力开发的理论研究还很不充分,目前的研究主要侧重如下方面:一是以职业核心能力的意义、作用及培养原因为主题的研究,大多观点重复,内容相似,缺乏创新;二是以职业教育与核心能力培养为主题的研究,大多重演绎,理论性强,缺乏实践操作性。而在职业核心能力开发的目标、核心能力人才结构、核心能力开发的课程、核心能力培养策略、核心能力评价、核心能力教育体系等方面的研究还很少,已有的一些论述也是在借鉴发达国家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能够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有效研究成果还很缺乏。我国在职业核心能力开发的实践操作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就相差更大了,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
2、缺乏一个多部门联动的合作体系
核心能力体系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社会多部门的合作和配合,不仅需要政府职业技能开发部门的指导,更需要立法机构、各级教育机构、行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的积极参与,应形成一个全社会多部门联动的合作体系。在核心能力开发较成功的英国现已形成了包括政府部门、立法机构、培训机构、考证机构、雇主、工会在内的核心能力开发实施的组织机构,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很不完善:没有专门针对核心能力开发的法律法规,没有建立较完善的培训机制,行业和个人对核心能力培训的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
3、职业核心能力标准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职业核心能力标准体系虽然是在对核心能力进行长期研究、吸取他国经验并在考查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的,但由于具体国情和教育传统的不同及自身实践经验的不足,导致我国的职业核心能力标准体系还很不完善,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在考核内容和考查标准及测评依据等方面的规定都较粗糙和有待细化。
4、缺乏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
当今发达国家都是通过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来规范劳动者队伍,从而达到提高就业人员素质的目的。如英国为了大力开发人的技能,就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和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NVQ),这个NVQ体系实施的范围覆盖了英国88%的职业;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院校的教学改革,英国还开发了与NVQ相配套的通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GNVQ),这个GNVQ体系的标准涉及17个行业领域,是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联系纽带,其资格认证可与普通教育的学历接轨;同时英国还开发了一套为就业服务的核心能力(Key Skills)标准体系,这个体系是整个NVQ体系的基础。[6]我国目前的职业资格证书多为各行业自己颁发的行业证书和上岗证书,证出多门,各种证书间缺乏通用性,这种状况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劳动者职业素质的高要求及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需要。
1、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合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开发体系
(1)政府应重视职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作用,在推动职业核心能力开发中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各级政府应重视职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作用,加大对职业核心能力开发的指导。政府应根据《职业教育法》相关要求,出台一些推动职业核心能力培训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如:对青少年实行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计划,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实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相通,实现核心能力课程学分的通用性,批准成立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考核机构,这些措施都能很好地促进核心能力的培训。政府还应协调教育机构与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使这两者共同参与到职业核心能力开发工作中来。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宣传力度,使个体认识到培养职业核心能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个体主动参与到职业核心能力的培训中来,不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2)教育机构应为职业核心能力的开发发挥重要作用。开展职业核心能力培训的教育机构不仅包括专门的职业核心能力培训机构,还应包括职业院校和一些普通教育学校,也包括大学。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应把核心能力培训课程渗透到教学和培训中,把核心能力培养纳入日常教学目标考核中来;教师要不断探索和研究核心能力培训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和提高其能力。
(3)行业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职业核心能力培训工作中来。劳动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行业企业的效益,行业企业应根据其不同需要加大对劳动者职业核心能力的培训。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政策鼓励和提高行业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如:对那些积极主动为员工进行职业核心能力培训的行业企业,可以从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而对那些不参与核心能力培训的行业企业应有相应的引导或一定的惩罚。
(4)个人自觉地参与职业核心能力培训。处在这个变迁的社会中,市场需求变化多样,职业流动性增大,这些都对个体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掌握终身受用的核心能力是应对这些变化有效的途径。个人应主动地参加核心能力培训,对参加培训的个人应给予方便和各方面的政策支持。
2、健全配套制度,完善职业核心能力体系
加强职业核心能力开发,相应的配套制度是必需的。我们应把核心能力培训纳入整个国家职业资格体系框架内,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统一牵头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职业设立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在此基础上,再建立培养具普遍适应性能力的核心能力体系。这个体系应融入基础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培训中,应在这些教育类型中适当地设置一定比例的核心能力课程,使核心能力的考核认证与其他职业资格及普通教育之间具更广泛的相通性和相融性,实现其课程学分相互认可,为个体的职业成长提供多种学习培训机会,提高个体参与核心能力培训的积极性。
3、完善职业核心能力标准体系
核心能力开发的成败决定于核心能力标准。如前所述,我国的核心能力标准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测评依据等方面的规定都较粗糙和有待细化,其标准体系极不完善。笔者以为,完善我国职业核心能力标准体系应注意如下几方面:
(1)关注技能还是技术。人的技能主要是运用方法和技术的能力,在制定标准时,经常要采用“能够使用某种技术进行某种活动”的描述。但是标准制定的逻辑出发点到底是技能还是技术,在人们的认识上还存在误区,往往把标准理解为掌握各种技术的要求,而不是对掌握这种技术去完成某种活动的要求。由于这个原因,在一些技能标准里,经常可见的是一些纯粹的技术和方法,而没有看到人的主体性和工作活动的目的性。因而,这种标准必然误导培训和考核只注意对技术本身的掌握,而忽视对运用技术的人本身及其客观外部条件的关注。因此,在标准制定中,应体现这样一个理念:技术只是工具,关键是人运用工具去解决问题的能力。
(2)标准等级的设置和划分。在标准制定中,根据什么来划分核心能力的等级是个技术难题。经验证明,通过对其外围因素的难易程度或复杂程度的分析,可以较明显地区分出能力要素的等级。为此,需要将分析的重点从能力要素本身转向能力活动的对象、范围、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资源等方面。因此,为了更明确地区分标准的等级,一方面要求在核心能力标准结构中的“能力要求”部分,通过对工作活动的范围等因素的限定来说明差别,另一方面,也要求在“相关知识”、“工作活动”和“考核指导”等部分里尽可能地体现标准等级的差距,以提高核心能力标准的可操作性。
(3)考评证据的确定。考分决定考生的一切,这是传统考试体制的弊端。而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应该采用所有可证明考生能力的证据,包括考分。但在实际工作中,哪些证据可以采用,如何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在技术上和操作上都有一定的难度。参照英国的成功做法,可把考评员的观察作为考核依据的第一选择,同时也建议采用其他证据,如第三方的证明,以及考生在学习和实习过程中做出的成果和表现等。但这种方法实施的前提条件是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现场考评和监督考试制度,以及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4、重视职业核心能力理论与实践研究
(1)加强职业核心能力内容研究。根据我国的教育和劳动者的现状及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确定及适时调整我国职业教育中的核心能力的具体内容。在研究中应突出:一是核心能力内容的超前性。由于产品更新周期的缩短,市场需求变化多样,劳动力市场越来越不稳定,所以核心能力应该强调当前劳动者的职业变化或年龄增长所需的新内容。二是核心能力的内容表述应具有精确性。根据核心能力的培养目标,必须对核心能力的内容进行准确的表述。每一项能力应该分解成若干能力要素,用科学准确的语言对每一项能力和能力要素进行描述,力求精准。三是核心能力的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对核心能力的内容要求和标准应采用功能分析法,即核心能力内容应该根据模拟情境或实际工作确定,必须使能力通过实际的操作或表现展现出来,才具有实际的意义。
(2)加强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目标研究。应根据我国实际教育状况和经济发展形势及劳动者的需要来确定科学有效的核心能力培养目标。恰当的核心能力培养目标描述是进行能力培养和评价的关键,它能保证不同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对这个能力目标和标准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使参加评估的人员有“法”可依。
(3)加强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策略研究。目前世界各国在核心能力培养上主要采取三种策略:整体策略、基础策略和渗透策略。由于我国对核心能力的研究还不成熟以及我国现存多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形式,所以我们在研究培养策略时应根据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和各类学校的教学特点,选择合适的培养策略,这样才能在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实现全面培养核心能力的战略目标。
(4)加强职业核心能力课程建设研究。目前我国在培训试点中用到的核心能力课程培训教材大多是参照英国的经验编写的,具体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考评。目前对核心能力课程理论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哲学层面,如何把它应用到职业教育实践中去还面临许多问题,如核心能力课程对教学条件的要求是什么,如何评价和管理核心能力课程,根据什么来评价核心能力课程,核心能力课程应该占整个职业教育课程多大的比例等等,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5)加强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效果评价研究。现在我国试用的职业核心能力标准体系虽然经过大量专家和学者的精心研究和设计,但其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从核心能力标准的制定到评价应建立一个开放的系统。这就应该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核心能力的培养目标和评价标准应该以职业领域的需求为导向,积极吸收企业和行业参与制定,而不应仅仅由教育部门独家开发;二是核心能力的评价体系应该是立体的。这个评价体系的横向应由学校、家庭和企业组成,纵向应由学生、教师和上级督导部门组成。其次,注重“证据”考核。由于职业能力包含多种维度,核心能力隐藏在多种外部表现的背后,所以利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多项观察、评估和测试分析才是科学的评价方法。因此,“证据”考核在核心能力的考核评估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以模拟工作情景所取得的成绩即“证据”来进行评价,是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有效考察。